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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請vivienyan 再進來看看, 對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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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路边的小石头 发表于 2010-12-10 08:44:51 转发到朋友圈 申请置顶 删帖
真够乱的.

不过说句难听的,这些一窝蜂骂人也都长点眼神,看明白了,谁是谁都看不明白还在这里行侠仗义...真要古代一无辜人士就挂了...

不过我奉劝LZ, 这种事别太说的那么明白,尤其点名. 而且一旦她被人身攻击追究起来这个网站也跑不了. 东方人对诽谤这个东西不是特别敏感,都基本是清着自清,浊着自浊的心态. 但真要是个有点闲钱又有点闲心的人,YOYO都要跟着当被告.

我真的不是说大话吓唬你, 这些网页她只要保存起来,YOYO就是删除了也跑不掉.另外诽谤罪在澳洲是CRIMINAL CHARGE, 如果你要申请PR这是要绝对受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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