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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danny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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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三个对中国国籍法的重大误解 --中国国籍法实际已默认双重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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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danny01 发表于 2011-2-23 17:37:09 转发到朋友圈 申请置顶 删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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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o_vayyee 发表于 2011-3-1 15:11:10 转发到朋友圈 申请置顶 删帖
    1. 一个中国公民加入外国国籍后,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这一误解,是基于对中国国籍法第九条的规定: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实际上,根据这一规定,自动丧失中国国籍,要具备两个构成要件:第一,本人已经 定居在外国; 第二, 本人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 如果只具备第二个条件,而本人并未定居在外国,则并不会因为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而丧失中国国籍. 定居可以有很多解释,而中国国籍法对定居并没有清晰的界定. 有很多海外华人,虽取得外国国籍,但并没有决定定居在外国,甚至在取得外国国籍后,便很快回中国发展,这样的情况,便不会丧失中国国籍.那么,读者可能会 问,中国国籍法第三条不是明确规定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吗,这样的情况是不是和国籍法第三条的规定矛盾? 回答是,不矛盾,因为第三条只是说不承认双重国籍,也就是说,中国对该中国公民获得的外国国籍不予承认.所以,如果你并没有定居在外国,而通过某种途径合 法取得了外国国籍,在中国政府眼中,你还是中国公民,并不具有外国公民身份.


    这条其实只适用于某些特权阶级。只有他们可以在没有在国外定居的前提下获得国外的国籍。正常情况下,要获得一个国家的国籍,必须先在这个国家定居一定年数才有资格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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