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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租房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stefaine77    时间: 2012-4-29 12:05
标题: 租房问题
请问我们自己take house的话,如果想提前解除签订的协议,就是租期还没有到,是不是除了要赔付2周的租金,还要一直付租金给大房东,直到他找到合适的人来住?
如果不是,希望可以找到有力的法律依据。

作者: XR6    时间: 2012-4-29 14:40
是的,因为房东的权益也要受到保护啊
2周的租金一般是用来做广告找下一个租客或者付给Agent找下一个租客
看你租房合同明细都有的
作者: ycyan    时间: 2012-5-6 07:30
正常的。。就是合同什么时候结束,钱就付到什么时候。。。
  你 可以尝试找人take下来。。。然后转个名字。。。这个基本不会有问题
作者: sphinx2    时间: 2012-5-11 23:32
本帖最后由 sphinx2 于 2012-5-11 23:33 编辑

是的。要先交违约金给中介和房东,数额多少由他们自己定,法律没有要求。
然后法律规定继续交房租直到找到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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