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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注册课程少于十个月不可继续逗留的规定 [打印本页]

作者: inthefeather    时间: 2013-5-31 08:39
标题: 请教注册课程少于十个月不可继续逗留的规定
看到规定说“如果课程少于10个月,则签证附加‘不得继续逗留’的条件限制”。请问如果一学期的正规课程加上6个月的翻译课程合起来十个月是否可以避开此项规定?
原来是一年半的master课程以及配套签证,现在已经延成了两年课程,但签证还没有延。如果申请翻译课程,四个月的master课程加上6个月的翻译课程一起申请延签,是否相当于10个月?谢谢~

作者: emic2008    时间: 2013-5-31 11:15
总课程长于10个月就没有问题。
作者: inthefeather    时间: 2013-5-31 15:01
emic2008 发表于 2013-5-31 11:15
总课程长于10个月就没有问题。

和您确认一下,我之后申请的延签,不包括之前读的3个学期,只有包括一个学期的master课程以及六个月的翻译课程,总课程正好十个月,是不用被赶回国的,对吗?十分感谢~

作者: emic2008    时间: 2013-5-31 15:36
是的,不用担心。
作者: inthefeather    时间: 2013-5-31 15:41
emic2008 发表于 2013-5-31 15:36
是的,不用担心。

好的 万分感谢
作者: 光明顶    时间: 2013-5-31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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