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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因逃票而被警察打断腿的女大学生获得了24万3千澳元的赔偿 [打印本页]

作者: yangben168    时间: 2014-1-24 14:03
标题: 因逃票而被警察打断腿的女大学生获得了24万3千澳元的赔偿
本帖最后由 yangben168 于 2014-1-24 16:44 编辑

一名在新南威尔士大学主修艺术的女生因逃票而被警察弄断膝盖,现在她得到了不低于24万3千澳元的赔偿。

这名女大学生名叫Rachel Gardner,她起诉新州警方,称自己遭到了警方的暴力执法,被踢打、戴上手铐、塞进警车,最后却被扔到了一个火车站。警方也没有起诉她的逃票行为。

这一切的起因就是2011年3月13号那天她在火车上逃票却被发现。

上周五,在悉尼地方法院,警方被判赔给Rachel Gardner女士243,591澳元以及利息。

在法庭外,Gardner的律师Penelope Purcell说她的客户“感到这是个给她平反的判决”。

警方最初否认所有Gardner女士的说法,并说她对警员又咬又踢。

但是,在控方律师声称掌握了Cronulla火车站的监控录像后,警方在开庭前的最后一分钟改变了说法。

http://www.smh.com.au/nsw/student-rachel-gardner-awarded-243000-after-police-break-leg-20140124-31cww.html


Payout: Rachel Gardner. Photo: Nick Moir

作者: 甜妞妞    时间: 2014-1-24 14:21
新州警察真够暴力!
作者: catfelix    时间: 2014-1-24 14:24
警方暴力执法
作者: 甜妞妞    时间: 2014-1-24 14:26
catfelix 发表于 2014-1-24 14:24
警方暴力执法

你是复读机么~ 呵呵

作者: lara28    时间: 2014-1-24 15:36
这警察,没受过职业教育吗!
作者: fckya    时间: 2014-1-24 15:59
然后呢,肇事的警察没被判刑吗?用纳税人的钱赔完了事,自己照样拿纳税人的钱做工资??!!
作者: ICBC    时间: 2014-1-25 13:48
逃票是不对,不过警察下手也太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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