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0峰会期间,奥巴马在昆士兰大学的演讲,绝对算的上是布里斯班城内备受关的活动之一,当天现场虽然说不上全国瞩目,却也是万人空巷。演讲在西方像是一个必不可少的大事件。记得看过一篇报道,说美国对宋美龄女士报道出赞美之词的新闻,称她为东方美人都是从她在美国发表演说之后。
不难看出西方人一直都很重视演说。到底有多看重呢,比如美国,总统就职前都有就职演说,而且无一例外,这些演说可不是那些无人相信的官样口号,这个演讲不旦用来阐述美国的立国理念,更是常常用来宣说施政重点。演讲在西方绝对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大事件,可以说的上是是西方文化的一个必不可少的部分。那到底为什么西方人那么钟爱演讲呢?
这一点应该是和文化有关联,从语言文化上说起,英语算的上是一种听觉语言,这也是演说可以发展至今的最基本的条件。英文说出来好听,观众便喜爱听这种语言,像是一种听觉享受。举个例子对比,与英语不同的是,汉语则是一种视觉语言,传达给人们的是一种视觉上的享受,其中最好的证据是书法的产生。因为方块字写出来就是好看,而这种文化的传承,就渐渐导致了各成一派的文字艺术形式。中国书法更是中国汉字特有的一种传统艺术。反观西方社会,很少有把文字作为艺术形式传承下来的。反而是演说成为了国民上下都喜爱的活动。
这一点和汉语文化比起来,却是不同。比如很著名的马丁路德金的《I have a dream》,寥寥数语却力量强大,若是翻译成中文,我有一个梦想,总觉得不如I have a dream来的好听,尤其是在演讲里,马丁路德金一遍一遍的重复这句话,听似再简单不过,可是透过好听的语言,里面承载着的是一种渴望,一种力量,一种不屈不饶的精神。在那个当下,那个空间,这些话语连接了这样一群或许互不相识的人们,但是他们都能在这样的语言和精神里,成为了共同体。
相较汉语,若是我们也来谈梦想,简单地说我有一个梦想,就总觉得怪怪得,像是空话,口号,完全没有西方那种语言听觉上得震慑力。反观星云大师,曾经写过一句,不忘初心,方得始终。到让每个看到的人感受到了那种梦想的力量。那一刻,反而有种会心一笑的领悟。汉语在文字上登峰造极的的运用,很多都体现在文章里,或者诗词歌赋里。所以说,汉语绝对算得上是一种视觉上的享受。
可以说文化是一面镜子,从中折射出不同名族的生活背景和生活习惯。比如演说在英美文学史上都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举个例子,提到林肯,很多人首先想到的都是他再南北战争中著名的《盖兹堡演说》:“在八十七年前,我们的祖辈们在这个大陆上创立了一个新国家,它不仅孕育着自由,还奉行着一切人生来平等的原则。”这铿锵有力的话语在当时激励和安抚了无数人,最重要的是它如今还成为了国内流行的英语学习文本。
所以说西方社会不仅仅把演说活动看作是自己社会生活的一个重要部分,更是作为重要的思想交流,传递信息,甚至于业务洽谈,甚至于看作是每个人社交才能的重要表现。在国外读过书的同学们都会很清楚,presentation也就是演讲在课程里是比不可少的,写完的论文,做过的项目都要在班级上进行演说。而且是从小就培养这个技能。西方社会对演说的重视可谓是体现在方方面面。
最后在回味一下奥巴马在昆士兰大学发表的30分钟的演讲,他对着年轻人的呼吁:“这代人有着无限的机遇,你们生活在一个非凡的时代。”确实是振奋人心,我们在英语的世界里,真的不难感受到那种语言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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