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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警告声明---致艾辰及其马甲/兄弟等法盲的公开信 [打印本页]

作者: 爱喝糖水    时间: 2010-7-13 21:20
标题: 警告声明---致艾辰及其马甲/兄弟等法盲的公开信
隐私权是公民对自己个人信息、个人宁静生活以及决定私人事务等享有的一项重要民事权利,它包括个人信息的保密权、个人生活不受干扰权和私人事务决定权。作为公民的一项人格权,隐私权在性质上是绝对权,其核心内容是对自己的隐私依照自己的意志进行支配,其他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的义务。

许多人尤其是一些可能是不学无术的网络暴民也是法盲对公民的隐私和隐私权及其法律保护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甚至错误地以为法律对个人隐私权没有明确保护,以至于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还不知是违法。其实从70年代以来,国际上对于隐私权的保护就已经从消极保护演进到积极保护。

隐私权在联合国颁布的《世界人权宣言》中的第十二条[1]中明确定义: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得任意干涉,他的荣誉和名誉不得加以攻击。 人人有权享受法律保护,以免受这种干涉或攻击。

所以,隐私权,指个人人格上的利益不受不法僭用或侵害,个人与大众无合法关联的私事,亦不得妄予发布公开,而其私人活动,不得以可能做成一般人的精神痛苦或感觉羞辱之方式非法侵入的权利。是为众多法律系统所支持的一种人身基本权利。由于它的存在,不规范民间活动的某些活动受到一定的限制。   

一 侵害隐私的行为一般包括:   
    * 侵扰被害人之幽居宁静或秘密
    * 发布资料使大众对受害人产生错误的印象
    * 为被告自己的利益而僭用被害人之姓名与肖像
今天在ozyoyo因为我一直以来争吵的对手艾辰与我结仇,纠集马甲或者兄弟利用我早期在网站公布的个人信息,四处散布谣言谩骂以此威胁恐吓我不得再与艾辰为敌。我家人与朋友的照片一起被连累流出,人身安全将有受到极大的威胁的可能。同时他们无视宪法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自由和秘密的规定,不啻用任何方法在各个版块对我进行多次侮辱,诽谤和陷害,

二、民法通则第一百条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第一百四十条规定: 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三  民法判决方法: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 、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盗用、假冒他人姓名、名称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侵犯姓名权、名称权的行为。


四  刑法判决方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会  得到处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五  依照以上条例
因此,侵害名誉责任权的认定 方式主要有是否构成侵害名誉的责任。根据当事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未得到我的同意公布我和家人朋友的照片的造谣和诽谤行为属于违法,此事件违法行为并和我的损害后果有直接因果关系,行为人艾辰以及其马甲或者兄弟等等以书面和口头形式侮辱和诽谤我,严重损害我名誉并且危害到我家人和朋友的安全,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未经我同意,擅自公布我的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谣传我的隐私,使得我的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在此过程中对我进行言语恐吓和威胁,侵犯我的自由生活令我正常工作和学习计划受到损害和影响。如果当事人私人情况不能得到好转我将考虑依法上诉并向本社区管理者提出相关信息交涉的需要。

特此警告声明!
以正视听
作者: 任性到头    时间: 2010-7-13 21:25
hahha ~~~
围观,~
作者: 小宇    时间: 2010-7-13 21:32
哈哈哈
作者: 艾辰    时间: 2010-7-13 21:33
冤枉,似乎我才应该是受害者--才对啊。
你看论剑里至少百儿八十的帖子都是骂我的---现在我倒成了侵害他人名誉权了,真晦气。
发你照片的根本不是我,你跟我闹什么啊闹?

你告宝宝去啊,他发照片也好,威胁恐吓也罢,你该冲他去啊,怎么偷驴你不找,跟我这个看热闹的狠捶起来啦。
作者: 爱喝糖水    时间: 2010-7-13 21:35
‘艾辰及其马甲/兄弟’

这个复合集合关系,你这光华的高材生都看不懂么?!
作者: 爱喝糖水    时间: 2010-7-13 21:38
宝宝是马甲也好,是你兄弟也好,人家为你不顾后世形象满口喷粪喷了好几天 ,你倒好嘛,兄弟如衣服,天气凉了就挂挂,一看天气不好就扔到火炉子里去了
我会跟Justin问清楚的,你放心好了
作者: 艾辰    时间: 2010-7-13 21:38
那我的名誉权---谁保护啊?怪阿姨
怎么我成了法律边缘人啦,你骂我就---随便,别人骂你就告我,我成冤大头啦,这叫什么世道啊。
作者: 爱喝糖水    时间: 2010-7-13 21:44
名誉权的公诉方法自己去研究,我这里标题是隐私权:
我人肉你了么?我造你谣言了么?我散步你家人朋友照片了么?你顶不住跟我吵架就跟我背后来这招,你有意思么你!现在还来装傻,把自己兄弟往火坑里推,就算这里是论贱Justin也把底线标准挂在版首了,我倒是想知道你做人到底有底线没?!、
作者: 爱喝糖水    时间: 2010-7-13 21:47
如果宝宝确有其人,我只能说这个人也太单纯,喷粪喷的那么辛苦,却是所托非人。
作者: 艾辰    时间: 2010-7-13 21:50
你要告不要紧,一定要把我们俩一起告了,这叫有难同当。

跟一个猪八戒耍流氓,我们俩也算倒霉到家啦。我到监狱里再收拾这小子去。

要是调戏一个美女坐牢都不冤,可他竟然连您都下黑手,我都看不下去了,您不告他,我都想告他。
作者: 爱喝糖水    时间: 2010-7-13 21:55
物以类聚,人以群分
你歇歇吧 ,现在见风使舵的拍起宝宝马屁来了,会不会这段戏份来的有点晚啊?你去跟李少红去学学怎么演鬼片吧!
作者: 艾辰    时间: 2010-7-13 22:04
名誉权的公诉方法自己去研究,我这里标题是隐私权:
我人肉你了么?我造你谣言了么?我散步你家人朋友照片 ...
爱喝糖水 发表于 2010-7-13 21:44



    是啊,你也没人肉我,也没造谣言,你说你这么一个省油的灯---他怎么就惹了你呢?

    你本来蹲在门口老老实实的,也没咬人啊,他过来就侵犯你的隐私权,简直太没爱心了,我实在看不下去了,告他,捎带我。

    我说实话,其实都是一个卖盘的在背后指使的。

    那天我们俩吃饱了撑的,看见一个卖黄盘的,就卖了一张回家观摩学习,一看不要紧,眼睛直冒火,看见猪头三都当成赤裸诱惑啦,这不一眼就看见你啦,就开始耍流氓啦。

   归根结底,还是黄盘害死人,不但毒害了我们这些大好青年,还害得你“这位高老庄的贤婿”隐私受损,悲哀啊。不过,我们不该为此沉沦对不对?应该化悲痛为力量,好好的活下去。

   冤冤相报何时了!
作者: 艾辰    时间: 2010-7-13 22:09
物以类聚,人以群分...
爱喝糖水 发表于 2010-7-13 21:55



  你说的对极了。

   你成天和我们对骂,混到我们堆儿里,咱们都靠在一起,互相靠。
   我们是人---按群分,你是物儿---按类算,咱们合起来就是“人物”。
作者: 爱喝糖水    时间: 2010-7-13 22:13
请看我签名。
谁跟你冤冤相报?!有意思么你?!
你们散布照片都是5,6年前的了,我从来不用马甲有谁想看文章照片直接去我主页
作者: 艾辰    时间: 2010-7-13 22:19
这样吧,爱喝糖醋这位女士,现在阿宝跑了,一到晚上就找不着他人影。
不过呢,我代表他向你道歉,你看如何?

我们保证以后看见你这个摸样儿的----一定敬而远之,有多远就跑多远,骂不还口,打不还手。
如果哪天碰上你大喜的日子,我们还送上一份贺礼(就是那张盗版AV盘),给你做学习资料,以备不时之需。
今天就算两清了。
作者: 艾辰    时间: 2010-7-13 22:22
请问你的主页是什么地址,我很想抱着学习的态度请教一番,可惜一直找不到。

如果可以,请给我一份新的地址。
作者: BrisA    时间: 2010-7-13 22:25
呵呵,你们2个,打电话私聊吧,
发在这里 一点隐私都没了呢~ 呵呵
作者: 小女贼在惦记    时间: 2010-7-13 22:25
回复 16# 艾辰
那个ABAO就是你啊 你在线他当然不在线了
作者: 艾辰    时间: 2010-7-13 22:28
我们俩合住在一起是真的。他白天不上课,整天睡觉,作业就找女朋友帮着写。

我白天上课,晚上写作业,抽空还侵犯别人隐私,你要是想找宝宝,白天他在家。
作者: BrisA    时间: 2010-7-13 22:29
玩不起不就别玩,你女人在这里得瑟什么啊,
还Justin, 你和他很熟麽?

人家就是被你这种打报告的烦死拉!
鄙视!!!
平生最讨厌打小报告的!
作者: 艾辰    时间: 2010-7-13 22:33
既然已经化干戈为玉帛,那么,我要告辞了。

太晚了,我还有四周就考试了,这几天一直在忙,并没有上网玩,而且以后也最多无聊时写那篇自娱自乐的帖子,不会再出现在这里。

很可能再被误会是炒作,但我也无可奈何。以后潜水的时间多了,就不会再有口舌之争,再会。
作者: 艾辰    时间: 2010-7-13 22:40
郑重声明:

我只有四个id。
艾辰最符合我本性,pmfrank用来吵架,流氓大少用来发泄,dlove发汽车饮食摄影,有时候也混在一起,不过,再也没有其他马甲了。
所以,请各位不要误会我这个名不符实的马甲帝。我还要忙论文,不多打扰了,千万别误会是我马甲啊。
作者: 爱喝糖水    时间: 2010-7-13 23:52
回复 21# BrisA


我跟社区管理员不熟,但是我熟悉管理员法则,我也不是法盲以无知为荣无耻为乐

人不怕无耻,就怕无底线的无耻

人性的沦丧就是从这里开始的,这也是我为什么一直以来讨厌这干人的原因。
作者: Dr.c    时间: 2010-7-14 00:11
糖水姐 我挺你 。  不过认真你就输了。 光华哥娱乐大众的功能堪比春哥。   您跟他这个只会逞口舌之快的人较什么劲呢~ 别动气了    换个心情看待   看光华哥比看相声都有趣儿 ~
作者: 金元宝    时间: 2010-7-14 00:39
有句话咋说的?
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
楼主要跟流氓打仗,真是场苦仗~~~~
作者: 0range    时间: 2010-7-14 00:53
支持25楼的
作者: sylvia媛    时间: 2010-7-14 01:13
而且最近不知道哪里冒出了一群疯狗...估计是看不得论坛平静点...这不又开始了,至于是谁大家慢慢看就知道了....哎....以后都潜潜水....水混了,8来瞎折腾的好,看看戏,笑笑而已....
作者: panda    时间: 2010-7-15 14:45
别跟光华哥扯了啦~找什么人不好找个人格分裂的扯~迟早进不正常人类研究中心的
作者: buttonzhu    时间: 2010-7-15 14:52
爱喝糖水, I support you, good Bond ppl...
作者: endlesshuman    时间: 2010-7-15 16:13
This is in Australia. Tell us Austrlian Law please.
作者: 啊澄    时间: 2010-7-15 17:31
他應該有了多重人格分裂症

A. 人格是一個人所表現的穩定的精神面貌,具有一定傾向性的心理特徵。人格
結構是多層次、多側面的,是由複雜的心理特徵經獨特結合構成的整體。
患者會表現出兩套或兩套以上的人格,而且彼此忽略,一個人格作用時,另
一個人格就隱沒不見。兩個人格有各自的記憶、情緒、行為模式、態度等,而
且差異通常很大,好像兩個靈魂住在同一個軀體身上。
我們可以把網路雙重人格定義為“個體在網路中和現實中分別具有彼此獨
立、相對完整的人格,二者在情感、態度、知覺和行為等方面都有所不同,有
時甚至是處在劇烈的對立面”。

「多重人格分裂症」的成因如下:
1、幼年時期遭受長期的暴力虐待、性侵害等,造成個人人格成長的扭曲。身
體上受到痛苦的折磨,但無處可逃,只好在心靈上成長出另一種保護性、
逃脫性、甚至暴力性的人格,作為面對痛苦的解決方法。
2、受到劇烈的打擊或壓力,無法承受,也有可能產生人格分裂的情形。

我們就放過這些可憐沒人愛的精神病者吧
作者: 艾辰    时间: 2010-7-15 18:07
他應該有了多重人格分裂症

1、幼年時期遭受長期的暴力虐待、性侵害等.....
    可憐沒人愛的精神病者....
...
啊澄 发表于 2010-7-15 17:31


经过你这么一分析, 我可找到依据了---我该起诉她才对!

她说要告一个精神病人,算不算威胁恐吓?

满论坛都说我有人格分裂,我想不分裂也不行啊,都给定性啦.  你们这些蒙古大夫就是人证.

这个帖子就物证. 经过她恐吓以后,我更分裂啦,每天靠看美女图片才能苟延残喘,说不定马上就咽气了.

明天我开证明去,还是澳洲法律好啊,当精神病都能挣点零花钱.这个不当白不当.

我算改革的头一炮,下面该几炮啦.等取得经验后,再传授给你们,到时候全论坛满眼都是痴呆的,多好玩啊
作者: Dr.c    时间: 2010-7-15 22:33
喝茶 围观
作者: GCPD    时间: 2010-7-16 00:41
艾辰真的是把民族劣根性发挥到极致了,五体投地,滔滔江水啊
作者: 佑威1989    时间: 2010-7-16 02:27
糖水,别跟某些人格分裂, 脱口成章,无所事事,  猥猥琐琐,阴部瘙痒,随机应变,招摇撞骗,阴柔娘炮 ,伶牙俐齿,楚楚可怜,无性生活,低俗下流的个体说人话啊,它听不懂,无视它好了,公道自在人心。
寂寞空虚原来可以令人变得如此可怕。。。。。。
作者: 艾辰    时间: 2010-7-16 09:31
我和糖水是人民内部矛盾,其实,我内心非常欣赏“这样面貌非凡,动辄就告的女性”,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没什么错。

我内心极为钦佩,不要听信他人挑唆。
作者: 艾辰    时间: 2010-7-16 09:47
艾辰真的是把民族劣根性发挥到极致了,五体投地,滔滔江水啊
GCPD 发表于 2010-7-16 00:41



    你竟然说我们中华民族有----劣根性?简直成汉奸啦!

    除了你以外,没人敢污蔑我们民族,如果有劣根性---那也只有你自己。

   你就是中国人的痔疮,还跑到国外来了-----叫外痔,是你嘴巴发炎、肛门肥大增生或血栓瘀滞而形成的肿块。

    早该把你割啦,我们中国人就没劣根性啦。
作者: 艾辰    时间: 2010-7-16 10:00
阴部瘙痒.....无性生活, ...
佑威1989 发表于 2010-7-16 02:27



    你连我“阴部瘙痒和无性生活”都知道,看来你就是裤裆里的虱子---咬蛋虫儿啊。

    寄生在裤裆里,每天盯着别人的阴部或性生活,爬来爬去都爬不出裤裆缝,咬人一口不疼,但痒痒的腻味人。

    你和那个说中国人有劣根性的“民族外痔”是邻居吧。

   一个趴在蛋上,一个趴在肛门上。

   糖水是女性,我一向不和女人来粗的,不过对于你们,就不能太客气了。

   这么着,别在人家帖子里放冷枪,你们俩开个新贴,咱们仨单独唱一出戏,我好久没溜狗啦,牵你们出来给大家现眼。
作者: 凌雪    时间: 2010-7-16 10:55
回复 40# 艾辰


      一大早的 ,就看你在这里。。。
   待会儿我去bond 目睹你芳容~!
作者: 艾辰    时间: 2010-7-16 11:36
来吧,美女

我们人约黄昏后,枯藤老树昏鸦,别忘了骑着残疾马来.

我有个习惯,一见美女就要拥抱,你要小心了
作者: 爱喝糖水    时间: 2010-7-16 18:57
Go ahead and prove it, that u r mental.
hahaha
作者: 凌雪    时间: 2010-7-16 19:12
回复 42# 艾辰


   今天可有西风?
   bond 可有古道?

    呵呵,断肠人 倒是有2个,其他的就沒看到了呢。

    等刮西风的时候 你就看到我了~
作者: buttonzhu    时间: 2010-7-16 19:31
Sigh,, I am still in office....
作者: 佑威1989    时间: 2010-7-16 23:19
糖水,,凌雪,就别理它了,回它帖就是对自己人格的一种侮辱,就是和全球华人作对,何必呢??!!无视它,无视它。。。
作者: 12345    时间: 2010-7-17 00:02
那我的名誉权---谁保护啊?
作者: GCPD    时间: 2010-7-17 04:41
我发现艾辰真的非常出色,论能力论才华论外表都是一般地球人无可比拟的,定是外太空来的更高级的智慧生命体,同时我也刚刚明白了一件事情,外星生物也搞菊花。。。。。。。。
作者: 艾辰    时间: 2010-7-17 09:04
回复 44# 凌雪


    周末了,真想出去玩,可是作业太多了,还要窝在家里写.

    昨天等到夜深,也没见你.

    雪女其姝, 俟我于城隅。 爱而不见, 搔首踟蹰
作者: 艾辰    时间: 2010-7-17 09:06
糖水,,凌雪,就别理它了,回它帖就是对自己人格的一种侮辱,就是和全球华人作对,何必呢??!!无视它, ...
佑威1989 发表于 2010-7-16 23:19



    外痔,你振臂一呼---全球华人就该听你的,  难道大家都得了痔疮不成?
作者: 艾辰    时间: 2010-7-17 09:07
那我的名誉权---谁保护啊?
12345 发表于 2010-7-17 00:02



    你的名誉怎么啦
作者: 爱喝糖水    时间: 2010-7-17 18:40
总有一些世界观,是傻逼呵呵地矗立在那里的,无论多少的现实,多少的打击,多少的嘲讽,多少的鸽子都改变不了,而我们自己呢 总是要怀有理想的。
独唱团卷首语
作者: victor19840806    时间: 2010-7-18 01:04
你买到独唱团了?我还想买呢,不知道澳洲这边能在哪里买到?
作者: browning    时间: 2010-7-18 13:54
请问,您这些“法律”在澳洲管用吗?
作者: 爱喝糖水    时间: 2010-7-18 14:33
回复 54# browning


关于隐私法的定义取自国际法,请问,你认为我的论述理由成立吗?
澳洲对于隐私权和肖像权1971年就已经立法维护,我提供昆士兰的legialation网站的private act和法律学生会用的AUSTLII的DATABASE,有兴趣的人可以把美英法系判例方法跟大陆法作对比完了,再说喜欢那一个或者可以取个case出来反驳我。
http://www.austlii.edu.au/au/legis/qld/consol_act/ipa2009231/index.html
http://www.austlii.edu.au/au/legis/qld/consol_act/rtia2009234/index.html
http://www.privacy.gov.au/individuals
作者: 爱喝糖水    时间: 2010-7-18 14:35
回复 53# victor19840806


我跟几个墨大的朋友在淘宝上定了10本130元邮费250,
作者: victor19840806    时间: 2010-7-19 23:58
回复  victor19840806


我跟几个墨大的朋友在淘宝上定了10本130元邮费250,
爱喝糖水 发表于 2010-7-18 14:35



请问能否借阅?
作者: 爱喝糖水    时间: 2010-7-21 19:42
回复 57# victor19840806


你可以把发给我你的邮箱,我发个独唱团第一期的PDF版给你吧,如果你不介意读PDF的话







------------------------------这是条分割线--------------------------------

另外热烈庆祝艾辰这个马甲王滚蛋
麻烦你走之前把我的照片和电话号码删删干净,以后就不用想着我了,谢谢
作者: victor19840806    时间: 2010-7-21 21:40
回复  victor19840806


你可以把发给我你的邮箱,我发个独唱团第一期的PDF版给你吧,如果你不介意读PD ...
爱喝糖水 发表于 2010-7-21 19:42



    我发给你了,请查看
作者: gerry-lee366    时间: 2010-8-1 14:00
呃~~~~~真乱呀!!!!
作者: agatha    时间: 2010-8-6 20:32
哎~乱七八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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