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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爱喝糖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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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声明---致艾辰及其马甲/兄弟等法盲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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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爱喝糖水 发表于 2010-7-13 21:55:42 转发到朋友圈 申请置顶 删帖
物以类聚,人以群分
你歇歇吧 ,现在见风使舵的拍起宝宝马屁来了,会不会这段戏份来的有点晚啊?你去跟李少红去学学怎么演鬼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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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辰 发表于 2010-7-13 22:04:29 转发到朋友圈 申请置顶 删帖
名誉权的公诉方法自己去研究,我这里标题是隐私权:
我人肉你了么?我造你谣言了么?我散步你家人朋友照片 ...
爱喝糖水 发表于 2010-7-13 21:44



    是啊,你也没人肉我,也没造谣言,你说你这么一个省油的灯---他怎么就惹了你呢?

    你本来蹲在门口老老实实的,也没咬人啊,他过来就侵犯你的隐私权,简直太没爱心了,我实在看不下去了,告他,捎带我。

    我说实话,其实都是一个卖盘的在背后指使的。

    那天我们俩吃饱了撑的,看见一个卖黄盘的,就卖了一张回家观摩学习,一看不要紧,眼睛直冒火,看见猪头三都当成赤裸诱惑啦,这不一眼就看见你啦,就开始耍流氓啦。

   归根结底,还是黄盘害死人,不但毒害了我们这些大好青年,还害得你“这位高老庄的贤婿”隐私受损,悲哀啊。不过,我们不该为此沉沦对不对?应该化悲痛为力量,好好的活下去。

   冤冤相报何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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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辰 发表于 2010-7-13 22:09:39 转发到朋友圈 申请置顶 删帖
物以类聚,人以群分...
爱喝糖水 发表于 2010-7-13 21:55



  你说的对极了。

   你成天和我们对骂,混到我们堆儿里,咱们都靠在一起,互相靠。
   我们是人---按群分,你是物儿---按类算,咱们合起来就是“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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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爱喝糖水 发表于 2010-7-13 22:13:13 转发到朋友圈 申请置顶 删帖
请看我签名。
谁跟你冤冤相报?!有意思么你?!
你们散布照片都是5,6年前的了,我从来不用马甲有谁想看文章照片直接去我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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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辰 发表于 2010-7-13 22:19:15 转发到朋友圈 申请置顶 删帖
这样吧,爱喝糖醋这位女士,现在阿宝跑了,一到晚上就找不着他人影。
不过呢,我代表他向你道歉,你看如何?

我们保证以后看见你这个摸样儿的----一定敬而远之,有多远就跑多远,骂不还口,打不还手。
如果哪天碰上你大喜的日子,我们还送上一份贺礼(就是那张盗版AV盘),给你做学习资料,以备不时之需。
今天就算两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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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辰 发表于 2010-7-13 22:22:17 转发到朋友圈 申请置顶 删帖
请问你的主页是什么地址,我很想抱着学习的态度请教一番,可惜一直找不到。

如果可以,请给我一份新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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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isA 发表于 2010-7-13 22:25:01 转发到朋友圈 申请置顶 删帖
呵呵,你们2个,打电话私聊吧,
发在这里 一点隐私都没了呢~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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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女贼在惦记 发表于 2010-7-13 22:25:08 转发到朋友圈 申请置顶 删帖
回复 16# 艾辰
那个ABAO就是你啊 你在线他当然不在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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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辰 发表于 2010-7-13 22:28:14 转发到朋友圈 申请置顶 删帖
我们俩合住在一起是真的。他白天不上课,整天睡觉,作业就找女朋友帮着写。

我白天上课,晚上写作业,抽空还侵犯别人隐私,你要是想找宝宝,白天他在家。
20
BrisA 发表于 2010-7-13 22:29:23 转发到朋友圈 申请置顶 删帖
玩不起不就别玩,你女人在这里得瑟什么啊,
还Justin, 你和他很熟麽?

人家就是被你这种打报告的烦死拉!
鄙视!!!
平生最讨厌打小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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