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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楼
楼主 |
小流氓 发表于 2013-1-27 21: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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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ysisbillylee 发表于 2013-1-27 17:35
不懂装懂?? 哈哈 你太搞笑了
我去过两次法庭, 但不是因为像你一样酒驾危险驾驶
嘲笑由何而来,对于您这类唯恐天下不乱的人士来说,我真的觉得个人的文化底蕴不够不能言简意赅的告诉你一些重点。不过呢,在下应该还是可以跟你说清楚一点的就是,法律法规,您只是业余,再有经验也比不过那些本土律师。自以为是的毛病该改改了,年龄不小了,在这么盲目自大下去,真的比我等小辈危险的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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