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退几步说,就算雇主真的拖欠了员工的工资,这最多也只是民事纠纷,但是员工带着棍棒去雇主家讨薪,有理也变得无理了,性质从民事纠纷变成了刑事纠纷,警察介入也就不足为奇了,物证,人证都在,不管是非法入侵罪还是人身伤害罪,即使员工是被拖欠的一方,从法律的角度讲,法官会更相信谁说的话呢?大家应该都不难猜吧。雇员当初不知为何迟迟不申请ABN 是怕麻烦还是怕移民局查工作小时我们不得而知,但是雇主应该坚持原则,在不拖欠薪酬的情况下付工资,剩余的上交ato. 雇员可能会不高兴,但是错不在老板因为雇员没有及时根据雇佣合同提供ABN。 在这个国家守法守规则不见得是件坏事,往往很多时候,会给双方最大限度的保护。 但是雇员这样冲动带着武器去雇主家里讨薪,即使有一万条理由也变得无理了,万一被雇员讨薪不成反被打了,去告也很难告赢的,因为雇主可以说是雇员带着凶器去他家里他只是在自己家里自卫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