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商务部8月31日发布的最新通知,
8月31日即日起,商务部将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装入2升及以下容器的葡萄酒进行反补贴调查。
公告原文如下:
8月31日,商务部发布2020年第35号公告,决定即日起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装入2升及以下容器的葡萄酒进行反补贴调查。
该产品英文名称:Wines in containers holding 2 liters or less,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2042100。
本次调查通常应在2021年8月31日前结束调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22年2月28日。
据ABC中文网报道,澳大利亚联邦贸易部长Simon Birmingham对此作出了回应——中国8月18日宣布对澳大利亚葡萄酒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时就可以预想到中国也会展开反补贴调查。
Birmingham先生表示,强烈反对认为Murray-Darling Basin Economic Development Program或支持研发的计划相当于对葡萄酒出口进行补贴的说法。
他说,澳政府将与澳大利亚葡萄酒行业合作,对这些指称作出最有力的反驳。
此前,商务部曾于8月18日发布公告,表示将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
公告原文如下:
8月18日,商务部发布2020年第34号公告,决定即日起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装入2升及以下容器的葡萄酒进行反倾销调查。该产品英文名称:Wines in containers holding 2 liters or less,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2042100。本次调查通常应在2021年8月18日前结束调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22年2月18日。
据搜狐新闻报道,2020年7月6日,商务部收到中国酒业协会代表国内葡萄酒产业正式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中国酒业协会请求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装入2升及以下容器的葡萄酒进行反倾销调查。
商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对中国酒业协会的资格、申请调查产品的有关情况、中国同类产品的有关情况、申请调查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申请调查国家的有关情况等进行了审查。
根据中国酒业协会提供的证据和商务部的初步审查,中国酒业协会相关葡萄酒的合计产量在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均占同期中国同类产品总产量的主要部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有关国内产业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的规定。
同时,申请书中包含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反倾销调查立案所要求的内容及有关证据。
根据上述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20年8月18日起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文章来源:中国商务部,搜狐新闻,ABC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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